购买加油卡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
问: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购买了加油卡,售卡方向我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,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出台的关于预付卡的文件中规定,购买预付卡时,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使用预付卡消费时,销售方不得再开具增值税发票。请问我单位是否无法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?
答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)第三条第(一)项规定,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(以下统称“售卡方”)销售单用途卡,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,不缴纳增值税。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,向购卡人、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第(三)项规定,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,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,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《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)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,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,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,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综上,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是预付卡的一般性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是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的特殊规定,加油卡应适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的特殊规定。因此,你单位可以在使用预付卡加油后,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卡回笼记录,要求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本文来源于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,财税地盘编辑整理分享,转载请注明,版权归作者所有,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,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,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。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,仅供参考、交流之目的!
推荐阅读:
2、公司加油卡充值能否直接做到管理费用?差旅费中的出差补助需要发票吗?
6、2018年3月1日起:加油票这样才合规(总局2018年1号公告)
置顶功能:点开“财税地盘”公众号,点右上角人像按钮,然后点“置顶公众号”键,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。这样,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。
欢迎加入财税地盘微信群及系列QQ群(QQ交流群:44808534),与全国会计同行在线交流!